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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后经济条件改善后 女子夺回孩子抚养权

本报讯(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杨长平)离婚一年多了,她摆脱了穷困,便越来越渴望能够和女儿一起生活,于是,女子起诉前夫,要求变更抚养权。近日,思明区法院审理此案,并作出判决。

2014年8月,阿香和阿龙经过法院判决离婚,时年8岁的女儿被判给阿龙抚养,而阿香须每月支付600元抚养费。可是多年来,双方常因为探望女儿和女儿的抚养问题发生争执。

根据阿香的说法,周末或者节假日她到阿龙那儿接孩子,准备和孩子住几天,阿龙常常不配合,有时双方争吵起来,逼得她不得不报警。当初离婚是因为她没有稳定的工作,而且居无定所,才愿意让女儿跟随前夫,一年多过去了,自己的经济情况已经有了很大的好转,还特地把房子租在女儿的学校附近。希望法官能支持她变更抚养权的申请,并由前夫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。

阿龙则指责阿香,经常不按时支付抚养费,经常数月不来探望女儿。阿龙坚决不同意女儿跟随前妻。

法院审理认为,阿香从离婚至今工作情况和居住情况都有了改善,同时,考虑到婚生女“想和妈妈住”的意愿,并且她即将进入青春期,母亲相对父亲来说更具引导及照顾的便利。因此,法院支持阿香关于变更抚养权的诉求。另外,考虑到阿龙的经济收入,酌定每月承担子女抚养费800元,至婚生女独立生活为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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